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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04

各有关部门:

按照全市有关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行为的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落实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工作要求,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服务“一网通办”,线下办事“一站式服务”,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以加强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减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为优化高新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支持高新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献计献策,使政务服务水平明显增强,政务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政务服务效率明显提升,政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三、监督员的聘请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政务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窗口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社会监督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实事求是,自愿担任,遵守社会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监督员的组成

  监督员10人左右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等中聘请。

  五监督员的聘任

  (一)监督员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或建议提名产生。

  (二)由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审查、上报并对外公布。

  (三)监督员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

  (四)聘期内,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应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

  六监督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询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规定和情况;了解各单位对投诉、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监督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协助、配合。

  (三)对各政务服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对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政务服务咨询、预约、受理、审批、办理、出证等环节的依法依规情况及办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收集企业和群众办事面临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对政务服务工作涉及的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政务热线等功能设置,以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三)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涉及的制度建设、多渠道评价、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督员可以单独或自由组合的方式不定期对政务服务部门进行明查和暗访。

  (五)接受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委托的其他社会监督事务。

八、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高新区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推荐表》(附件1)要求,推荐分管行业内人选并填写《高新区社会监督员名单》(附件2),于8月5日17:00前报至行政服务中心邮箱(gxqxzfwzx2017@163.com)。

附件1:高新区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附件2:高新区社会监督员名单

 

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高新区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序号

部门名称

推荐类别

推荐人数

1

经济发展局

企业代表

1

2

科学技术局

企业代表

1

3

服务业促进局

企业代表

1

4

办公室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1

5

人力资源部

群团组织

离退休干部

1

6

行政服务中心

企业代表

城乡居民代表

3

7

关堤乡

城乡居民代表

1

8

振中街办事处

社区代表

1

 

 

 

 

附件2

高新区社会监督员名单

填报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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