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根据内容的变化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
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设立政务公开咨询电话,告知或指引高新区政府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受理机构为: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火炬园综合楼中区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3--3539905
传真号码:0373--3539905
通讯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火炬园综合楼中区302室 邮政编码:453003
电子邮箱:xxkfqxx@163.com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新乡高新区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是:
(1)新乡高新区管委会领导、新乡高新区管委会组成人员情况;
(2)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新乡高新区管委会规章;
(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5)新乡高新区管委会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情况;
(7)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8)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表彰奖励决定等;
(9)涉及全区或跨地区的总体规划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决定等;
(10)影响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大疫情、灾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处理情况。
2、公开形式
(1)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形式。查阅咨询电话:3539905
(2)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gxq.xinxiang.gov.cn/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
(5)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形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政务公开信息产生后,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开的,最迟应当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府领导、机构设置等信息外,网上留存、更新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新乡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务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将逐步向社会公布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获取申请的,办公室应予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目录以外政务信息的,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受理机构: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
办公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火炬园综合楼中区302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5:30-18:00。
联系电话:0373-3539905。
传真号码:0373-3539905.
电子信箱:xxkfqxx@163.com
3、申请的提出:向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应填写 《新乡高新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表》)。《申请表》请自行在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对所需政务内容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能提供相关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的,应写明相关文件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务内容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新乡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 “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4、申请处理: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表》后,应立即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提供相关政务信息;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工作机构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及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新乡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