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新乡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营商〔2020〕4号)精神,着力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探索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和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务服务网(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审批单位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加快项目落地。对有适用范围的审批事项,根据有关单位要求,进一步明确可以豁免办理的情形,其他单位在审批中予以确认。鼓励实行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模式,最大限度优化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探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
(二)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项目分级分类审批,探索简化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类型项目审批流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试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24天以内。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适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配合上级单位加快“一张蓝图”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整合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规范技术标准,实现整合后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统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二)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按照上级部署,帮助企业按要求申报免税车型,加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税收服务,确保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地。
(三)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只进行热食类制售(不含冷食类销售、裱花蛋糕等)的连锁便利店,不设置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落实《河南省城市照明施工与验收标准》《河南省夜景设计标准》等,规范城市商户牌匾、景观照明建设行为。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由一年一次降为三年一次。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并不得拒绝成交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按照上级单位安排部署,搭建出口商品转内销平台,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简化对外贸易管理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要求在指定报刊声明作废。完善外商投诉工作体制,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一)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为本地发展建设急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在新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为出入境政策服务对象提供政策解读,为重点发展区域企业、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提供出入境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广泛征求外籍人才意见和建议,促进外籍人才融入本地工作和生活。以街区为单位,科学规划设置流动商户临时经营场所(点),合理设定经营时间,规范流动商户临时经营行为。
(二)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国家、省、市标准,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加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推广应用力度,探索地理信息与北斗、5G、大数据、区块链等综合应用。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全区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二)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推进发票改革,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5个工作日以内、7个工作日以内。
(三)强化对企业融资的支持。深入开展民营小微企业“百千万”三年行动、“金融惠企助力”等活动,用好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扩大工商、税务、信用、社保、电力等核心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共享力度,研发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推动线上金融服务覆盖全区中小微企业。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优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证照办理、合规证明出具等程序。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引导银行强化与融资担保服务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融资担保比率,降低服务收费。开展涉企融资类“挂案”清理整治工作。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研究建立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各类涉企政策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实施政策评估,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政策制定、执行、调整等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及时通报政策评估情况。
(二)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全面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开展政策落实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助企帮扶工作体系,实现“四上”企业、重点项目、特色园区等全覆盖。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三)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改行动,完善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各指标快速优化提升。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评价结果“四挂钩”制度,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建立惠企政策发布、宣传、解读等机制,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规模等主动精确推送政策,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单位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改革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 探索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和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务服务网(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审批单位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加快项目落地。 |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持续推进 |
2 | 对有适用范围的审批事项,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可以豁免办理的情形,其他单位在审批中予以确认。 | 经济发展局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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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鼓励实行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模式,最大程度优化投资审批中间服务。 |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持续推进 | |
4 | 探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 |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持续推进 | |
5 |
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
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项目分级分类审批,探索简化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零星项目审批流程。 |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振中街道办事处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2021年 3月30日前 |
6 | 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试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24天以内。 |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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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适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 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 |
8 | 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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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出台实施《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进行简化规范。 |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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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 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一张蓝图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2021年 3月30日前 |
11 | 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及时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指导意见》,整合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规范技术标准,实现整合后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 |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2021年6月 |
12 |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
经济发展局 服务业促进局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持续推进 |
13 |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 聚焦建筑业企业及建立企业资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等审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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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 | 按照上级部署,帮助企业按要求申报免税车型,加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税收服务,确保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地。 | 税务局 |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
15 |
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 |
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只进行热食类制售(不含冷食类制售、裱花蛋糕等)的连锁便利店,不设置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 |
区市场监管 领导小组 |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 |
16 | 落实《河南省城市照明施工与验收标准》《河南省夜景设计标准》等,规范城市商户牌匾、景观照明建设行为。 |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行政综合执法局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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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并不得拒绝成交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 财政局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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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在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
服务业促进局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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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 按照上级部署安排,适时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 | 服务业促进局 | 管委会各部门 |
2021年 3月30日前 |
20 | 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 简化对外贸易管理手续,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已取消的证明材料。 | 服务业促进局、区市场监管领导小组 |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 |
2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者损坏的,不再要求在指定报刊声明作废。 | 服务业促进局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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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 服务业促进局 | 持续推进 | ||
23 |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 为本地发展建设急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在新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为出入境政策服务对象提供政策解读,为重点发展区域企业、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提供出入境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广泛征求外籍人才意见和建议,促进外籍人才融入本地工作和生活。 | 高新公安分局 | 持续推进 | |
24 | 以街区为单位,科学规划设置流动商户临时经营场所(点),合理设定经营时间,规范流动商户临时经营行为。 | 行政综合执法局 |
2021年 3月30日前 |
25 | 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 根据国家、省、市标准,抓紧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 管委会各部门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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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管委会有关部门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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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 | 加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推广应用力度,探索地理信息与北斗、5G、大数据、区块链等综合应用。 | 服务业促进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 经济发展局 | 持续推进 |
28 | 根据上级要求,落实我市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明确数据安全、共享、开放、使用等细则,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单位数据向社会公众安全合法开放。 | 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业促进局 | 管委会有关部门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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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大企业开户线上预约、线上预审便利化程度。 |
区市场监管 领导小组 |
税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银行 |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
30 | 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 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 |
区市场监管 领导小组 |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 |
31 | 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
区市场监管 领导小组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 |
32 | 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 推进发票改革,逐步扩大电子发票适用范围,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 | 税务局 |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 |
33 | 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 税务局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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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5个工作日以内、7个工作日以内。 | 税务局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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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分批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 税务局 | 持续推进 | ||
36 | 强化对企业融资支持 | 深入开展民营小微企业“百千万”三年行动、“金融惠企助力”等活动,用好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扩大工商、税务、信用、社保、电力等核心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共享力度,研发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推动线上金融服务覆盖全区中小微企业。 | 服务业促进局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持续推进 |
37 | 强化对企业融资支持 | 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优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证照办理、合规证明出具等程序。 | 服务业促进局 | 持续推进 | |
38 | 引导银行强化与融资担保服务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融资担保比率,降低服务收费。 | 服务业促进局 | 持续推进 | ||
39 | 开展涉企融资类“挂案”清理整治工作。 | 高新公安分局 |
2021年 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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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 | 研究建立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各类涉企政策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持续推进 | |
41 | 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实施政策评估,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政策制定、执行、调整等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及时通报政策评估情况。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持续推进 | ||
42 | 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 全面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开展政策落实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助企帮扶工作体系,实现规上企业、重点街区、特色园区全覆盖。 | 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持续推进 |
43 |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 | 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 2021年6月 |
44 | 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 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 党政办公室 | 持续推进 | |
45 | 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工作 | 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改行动,建立完善市领导分包省级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重点领域和指标推进改革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各指标快速优化提升。 | 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2021年6月 |
46 | 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评价结果“四挂钩”制度,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 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持续推进 | |
47 | 抓好惠企政策兑现 | 建立惠企政策发布、宣传、解读等机制,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持续推进 | |
48 | 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单位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持续推进 | ||
49 | 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