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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新乡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6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营商〔2020〕4号)精神,着力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探索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和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务服务网(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审批单位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加快项目落地。对有适用范围的审批事项,根据有关单位要求,进一步明确可以豁免办理的情形,其他单位在审批中予以确认。鼓励实行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模式,最大限度优化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探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

  (二)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项目分级分类审批,探索简化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类型项目审批流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试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24天以内。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适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配合上级单位加快“一张蓝图”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整合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规范技术标准,实现整合后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统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二)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按照上级部署,帮助企业按要求申报免税车型,加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税收服务,确保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地。

  (三)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只进行热食类制售(不含冷食类销售、裱花蛋糕等)的连锁便利店,不设置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落实《河南省城市照明施工与验收标准》《河南省夜景设计标准》等,规范城市商户牌匾、景观照明建设行为。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由一年一次降为三年一次。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并不得拒绝成交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按照上级单位安排部署,搭建出口商品转内销平台,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简化对外贸易管理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要求在指定报刊声明作废。完善外商投诉工作体制,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一)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为本地发展建设急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在新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为出入境政策服务对象提供政策解读,为重点发展区域企业、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提供出入境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广泛征求外籍人才意见和建议,促进外籍人才融入本地工作和生活。以街区为单位,科学规划设置流动商户临时经营场所(点),合理设定经营时间,规范流动商户临时经营行为。

  (二)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国家、省、市标准,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加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推广应用力度,探索地理信息与北斗、5G、大数据、区块链等综合应用。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全区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二)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推进发票改革,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5个工作日以内、7个工作日以内。

  (三)强化对企业融资的支持。深入开展民营小微企业“百千万”三年行动、“金融惠企助力”等活动,用好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扩大工商、税务、信用、社保、电力等核心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共享力度,研发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推动线上金融服务覆盖全区中小微企业。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优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证照办理、合规证明出具等程序。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引导银行强化与融资担保服务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融资担保比率,降低服务收费。开展涉企融资类“挂案”清理整治工作。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研究建立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各类涉企政策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实施政策评估,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政策制定、执行、调整等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及时通报政策评估情况。

  (二)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全面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开展政策落实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助企帮扶工作体系,实现“四上”企业、重点项目、特色园区等全覆盖。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三)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改行动,完善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各指标快速优化提升。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评价结果“四挂钩”制度,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建立惠企政策发布、宣传、解读等机制,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规模等主动精确推送政策,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单位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探索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和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务服务网(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审批单位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加快项目落地。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持续推进
2 对有适用范围的审批事项,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可以豁免办理的情形,其他单位在审批中予以确认。 经济发展局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2021年
3月30日前
3 鼓励实行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模式,最大程度优化投资审批中间服务。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持续推进
4 探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持续推进
 
5
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项目分级分类审批,探索简化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零星项目审批流程。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振中街道办事处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2021年
3月30日前
6 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试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24天以内。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2021年
3月30日前
7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适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8 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2021年
3月30日前
9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出台实施《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进行简化规范。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2021年
3月30日前
10 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一张蓝图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2021年
3月30日前

11 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及时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指导意见》,整合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规范技术标准,实现整合后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2021年6月
12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经济发展局
服务业促进局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持续推进
1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聚焦建筑业企业及建立企业资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等审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2021年
3月30日前
14 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 按照上级部署,帮助企业按要求申报免税车型,加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税收服务,确保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地。 税务局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15  
 
 
 
 
 
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
 
 
 
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只进行热食类制售(不含冷食类制售、裱花蛋糕等)的连锁便利店,不设置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 区市场监管
领导小组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16 落实《河南省城市照明施工与验收标准》《河南省夜景设计标准》等,规范城市商户牌匾、景观照明建设行为。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行政综合执法局   2021年
3月30日前
17 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并不得拒绝成交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财政局   2021年
3月30日前
18 在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局
服务业促进局 2021年
3月30日前
19 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按照上级部署安排,适时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 服务业促进局 管委会各部门 2021年
3月30日前
20 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简化对外贸易管理手续,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已取消的证明材料。 服务业促进局、区市场监管领导小组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2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者损坏的,不再要求在指定报刊声明作废。 服务业促进局   2021年
3月30日前
22 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服务业促进局   持续推进
23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为本地发展建设急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在新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为出入境政策服务对象提供政策解读,为重点发展区域企业、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提供出入境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广泛征求外籍人才意见和建议,促进外籍人才融入本地工作和生活。 高新公安分局   持续推进
24 以街区为单位,科学规划设置流动商户临时经营场所(点),合理设定经营时间,规范流动商户临时经营行为。 行政综合执法局   2021年
3月30日前
25 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根据国家、省、市标准,抓紧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管委会各部门 2021年
3月30日前
26 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管委会有关部门 2021年
3月30日前
27 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 加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推广应用力度,探索地理信息与北斗、5G、大数据、区块链等综合应用。 服务业促进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经济发展局 持续推进
28 根据上级要求,落实我市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明确数据安全、共享、开放、使用等细则,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单位数据向社会公众安全合法开放。 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业促进局 管委会有关部门 2021年
3月30日前
29 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大企业开户线上预约、线上预审便利化程度。 区市场监管
领导小组
税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银行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30 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 区市场监管
领导小组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31 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区市场监管
领导小组
行政审批服务局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32 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推进发票改革,逐步扩大电子发票适用范围,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 税务局   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推进
33 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税务局   2021年
3月30日前
34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5个工作日以内、7个工作日以内。 税务局   2021年
3月30日前
35 分批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税务局   持续推进
36 强化对企业融资支持 深入开展民营小微企业“百千万”三年行动、“金融惠企助力”等活动,用好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扩大工商、税务、信用、社保、电力等核心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共享力度,研发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推动线上金融服务覆盖全区中小微企业。 服务业促进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持续推进
37 强化对企业融资支持 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优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证照办理、合规证明出具等程序。 服务业促进局   持续推进
38 引导银行强化与融资担保服务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融资担保比率,降低服务收费。 服务业促进局   持续推进
39 开展涉企融资类“挂案”清理整治工作。 高新公安分局   2021年
3月30日前
40 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 研究建立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各类涉企政策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持续推进
41 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实施政策评估,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政策制定、执行、调整等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及时通报政策评估情况。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持续推进
42 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全面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开展政策落实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助企帮扶工作体系,实现规上企业、重点街区、特色园区全覆盖。 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持续推进
43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 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6月
44 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党政办公室   持续推进
45 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工作 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改行动,建立完善市领导分包省级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重点领域和指标推进改革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各指标快速优化提升。 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2021年6月
46 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评价结果“四挂钩”制度,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持续推进
47 抓好惠企政策兑现 建立惠企政策发布、宣传、解读等机制,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持续推进
48 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单位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持续推进
49 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管委会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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