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新乡高新区行政柔性执法“七必须”“七不准”
为进一步树牢“柔性管理、真心服务”的工作理念,改进行政执法领域作风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执法行为文明、公正,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七必须”
1.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内执法;
2.必须亮证执法。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请当事人予以配合;
3.必须有正式人员带队,且不少于两人。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依法有序进行,轻拿轻放物品,不得乱翻乱扔,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
4.必须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和文明用语。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客观公正,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
5.必须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程序;
6.必须纠正违法行为,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指导,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举止;
7.必须执法事后回访。
“七不准”
1.不准无证执法;
2.不准越权执法;
3.不准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4.不准随意处罚,以罚代管;
5.不准随意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性措施;
6.不准以任何理由参与或干涉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
7.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回访”的要求,于执法行为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对当事人和市场主体的执法满意度回访工作,并将回访评价情况每月报区纪工委备案。区纪工委、党政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将组成工作专班,对各部门执法情况进行再回访,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和报送至派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或做出损害经济发展、侵害当事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