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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进一步加强服务 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根据《2020年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为做好我区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提升营商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满意度,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一)大力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一是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聚焦企业、百姓关心的主要事项,通过一次告知、最大限度打包一件事、打造一件事线上联办平台和线下办理窗口等方式,提供“开办企业”套餐式集成服务,做到一次办好。二是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探索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压缩企业注销办理时间,提供“套餐式”企业注销服务。三是深化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制。借鉴学习外地经验,探索实施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和企业住所告知承诺制试点,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网上服务平台就可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制或一般登记方式。(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税务局、高新公安分局、组织和人事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研究制定设计方案和工作方案,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帮助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应进必进”,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实现“只进一扇门”。(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四)努力提高网上服务效率。大力推动“一网通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比例,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向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转变,逐步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真正实现让企业“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五)扎实开展“纪律大整顿、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专项整治活动。为把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成“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环境最优、群众满意度最高”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从十月下旬开始,在政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大整顿、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专项整治活动,以服务意识、纪律观念、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为整治重点,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巩固提升等四个阶段,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优化服务,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部门:纪工委、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完善分包联系服务企业工作

(一)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区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4个工作专班、12个服务工作组要协调联动,履职尽责,既加快解决共性问题,更注重攻坚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问题解决率”。要将“问题解决率”和“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严格考核,定期通报。(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全面落实“首席服务员”制度。“四上企业”首席服务员要按照“有事服务好,没事不打扰”的要求,当好“五大员”,做到“五到位”,即当好惠企政策宣传员、企业发展调研员、企业涉政事务协调员、行政执法监测员、营商环境监督员,做到惠企政策宣传到位、企业问题收集到位、问题跟踪解决到位、指导企业党建到位、监督政策落实到位,打通服务企业发展“最后一公里”,确保联系企业得实效,帮扶干部受锻炼。(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完善领导干部分包重点项目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名录,及时将有关企业和建设项目明确分包给党工委、管委会每一个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分包任务,主动靠前服务,及时解决问题。(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四)坚持服务企业重点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全体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服务企业重点工作例会,集中研究解决在分包服务企业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重点工作例会,重在聚焦问题,解决问题。(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五)持续开展市场主体大回访活动。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市场主体大回访活动,对在本单位办理过涉政事务的所有服务对象,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形式,重点了解和听取对本单位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流程设置、办事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回访结束后,要对回访内容进行梳理归类,制作整改台账,限时整改提升。市场主体大回访活动,要以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为前提,不搞形式主义。(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税务局等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加强执法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制度,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要通过常态化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牵头部门:行政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严控执法次数。实行执法检查审批报备制度,区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需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区内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需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区内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外的其他所有的执法检查需经党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区外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需经管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牵头部门:行政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和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所有行政执法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机制,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配合部门:行政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促进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组织和人事局、高新公安分局。)

(四)提高执法水平。创新推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四色三单”工作法(即“四色通知书”和“三清单”制度),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把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企业“守法无事不扰,违法精准追究”,逐步实现从事后执法向事前规范的有效转变,推动企业朝着自觉守法的方向迈进。(牵头部门:行政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一)强化社会监督。为建立完善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机制,经区相关职能部门推荐,行政审批服务局复核,管委会研究同意,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聘请了15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我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特邀监督员的工作,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虚心接受,建立台账,认真整改。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向监督员反馈,确保监督员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强化政企沟通。建立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家参加的企业家微信工作群,通过河南省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和区“政企通”平台等渠道,第一时间收集听取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诉求反映。对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的诉求反映,要建立专门的工作落实台账,做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即办,真正实现有无熟人一个样、大小企业一个样、国有民营一个样、内资外资一个样、投资前后一个样。(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强化监督问责。区纪工委、组织人事局和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从严从快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全体的效果。(牵头部门:纪工委、组织和人事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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