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扩散】今天,2月12日起,新乡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为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定从2020年2月12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现通告如下:
一、“退烧、止咳”类药品指适应症含“发热”“咳嗽”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等)。
二、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即日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下架封存,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提醒群众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通告的落实,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从快从重处罚。
四、本通告执行期限视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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