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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关于开展“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活动补贴兑付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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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高新区关于开展“灾后重建·情暖新乡”

  促消费活动补贴兑付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和保民生、促消费、稳增长的决策部署,促进消费市场加快回暖,推动全区经济平稳增长,根据《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工作方案》《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开展高新区“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补贴兑付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活动中汽车消费补贴(高新区辖区内无本次活动指定的家电、家具销售企业)。

  二、补贴对象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新乡市辖区居民,对因水灾报废的车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在我区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按照原报废车辆行驶年限申请差异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行驶0-3年(含)车辆,补贴5000元;行驶3-6年(含)车辆,补贴3000元;行驶6年以上车辆,补贴2000元。

  (二)新车消费补贴。对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在我区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申报汽车消费补贴。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两个档次进行补贴:5万(含)以上至15万(不含)以下,补贴1000元;15万(含)以上,补贴2000元。

  消费者需到汽车销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申报补贴,请消费者提前确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为“国家税务总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及其法定分支机构。

  三、受理地点及时间

  (一)受理地点:中原银行新乡开发区支行(新乡市科隆大道新飞花园北门向东50米路南),联系电话:3535002。

  (二)受理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每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请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资料,超过申报期限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1.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消费补贴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的主管税务机关须为高新区);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号。

  (二)新车消费补贴

  1.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消费补贴申请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的主管税务机关须为高新区);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号。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五、注意事项

  (一)补贴发放顺序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先到先得,补完为止(全市汽车消费补贴共计5000万元)。

  (二)属于汽车报废更新的,报废车辆所有人和购买新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新车消费补贴不叠加享受。本次活动不包含二手车交易,不包含仅报废车辆行为。

  (三)申请消费补贴的所有材料均应在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之间取得,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2021年8月30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2021年9月2日,则消费者可以按新车消费领取补贴,不可按汽车报废更新领取补贴。

  (四)补贴资金申报截止后,由市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县(市、区)消费补贴工作进度,经市财政、商务部门审核无误,将核定的消费补贴发放至消费者指定银行账户。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新乡高新区服务业促进局

  0373-3539877

  新乡高新区财政局

  0373-3539823

  中原银行新乡开发区支行

  0373-3535002

  新乡高新区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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