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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行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7

新乡高新区关于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行动工作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 3月1日起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精神,新乡高新区决定自四月中旬起在全区范围内以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重点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进行清理整治,具体如下:

  一、取消不合理收费范围

  (一)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 四)供暖环节收费。取消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二、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为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2021年3月1日起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仍向用户单独收取的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接入费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2021年3月1日以后,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但仍向用户收取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未按规定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仍单独向用户收取的;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

  三、举报及投诉电话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经营服务网点、在建在售的居民小区和售楼部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居民和涉及企业可通过12315电话、12315互联网平台、12315平台微信及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新乡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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