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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 向更深处行进

发布时间:2020-09-08

  世界激变,中原迎风而立。日前,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本月起正式施行。作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乡片区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为高质量发展担当的作为,蹚出一条彰显新乡特色、引领全省发展、为全国示范的改革创新之路。

  一纸新规,满满的政策大礼包。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形势,面向未来科技发展新趋势,该《条例》的出炉,无疑是“加速器”、强动力。

  本《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创新激励、开放合作、人才建设、金融支持、服务保障、法治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在内容上明确了适用范围,完善了自创区管理体制,统筹自创区规划建设,规定了一系列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并建立完善了创新容错机制。

  比如,《条例》突破性赋予了自创区诸多管理权限,省级层面下放项目审批等权限,做到应放尽放,并赋予自创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高新区管委会行使所在地省辖市政府依法赋予的规划、教育、科技、财政、土地等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过去,在知识产权市场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成为企业创新瓶颈。如今,《条例》专设“创新激励”一章,规定了一系列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允许自创区将缺乏流动性的知识产权转换为可以在金融市场自由买卖的证券化商品,支持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建设,推行知识产权与专利产品许可交易新模式,形成知识产权基础流动性市场,实现知识产权快速转移转化。

  人才是第一资源。如何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各类人才?《条例》支持自创区先行先试,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者年薪制等方式引进,在社会保障、户籍办理、住房、子女入学、配偶随迁等诸多方面,提供便利化一站式服务,全方位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一项技术的突破,可能会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但对于科技创新人员而言,或许要经历99次失败后才能成功一次。《条例》明确规定,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免除责任。“这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价值导向和评价标准,消除了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顾虑,让他们真正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万华集团副总裁陈颖说。该集团在高新区打造的生命科学产业城,将形成河南示范、中国一流的千亿元级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产业集群。

  著名经济学家、华德榜创始人、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认为,郑洛新是中原创新之“核”,承担了国家使命和中原崛起的历史重任。从4年来的改革创新实践看,自创区发挥了试验田、先行军、策源地的作用,新规的出台必将激发三地乃至更大范围向改革创新更深处行进。作为国家级高新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新乡高新区在人事体制机制改革、主导产业培育壮大、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等诸多方面,先行先试,勇当开路先锋。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在全国高新区排名中跃升8个名次;2018年度全省179家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中,高新区排名提升12个位次,居全省第12位;在2018年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3个核心区考评中,高新区的发展量得分居首。今年上半年,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1%,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其中,工业投资增速同比增长7.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2%,税占比92.1%。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李海潮表示,《条例》立足实际、着眼未来,有助于新乡高新区突破当前发展面临的瓶颈,为加速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广阔新天地。新乡高新区将乘借东风,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围绕“高”和“新”做文章,努力以高质量项目推进“四大集群”产业取得新发展,以改革创新新突破、新探索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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