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1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4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http://www.ctp.gov.cn/,简称“工信部火炬中心”)选择“在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栏目进行法人注册后申报。
(三)提交资料。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新乡高新区管委会”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见附件4)首先递交至区科学技术局,待省科技部门组织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资料(正本1份)。
(四)审核推荐。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审核后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
(五)汇总上报。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将拟推荐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进行审核。
四、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五、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其他事项
(一)告知承诺制。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两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7)。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373-3539907
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3-3539823
高新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0373-3520059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
(三)材料报送
PDF报送时间:第一批次 6月21日
第二批次 9月5日
报送电子邮箱:sxl707@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470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6号窗口
新乡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