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高新区2021年度新乡市研发平台受理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13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经市科技局同意,高新区独立开展“新乡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和“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22号)和《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要求,现将高新区2021年度新乡市研发平台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本次公示等同于市级层面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13日—9月1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向高新区科学技术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373-3539907

  监督电话:0373-3539807

  附件:1.高新区2021年度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受理名单

  2.高新区2021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理名单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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