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1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科〔2017〕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法人内设机构,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机构。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所列出的条件。(详见附件1)
三、 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据实填写《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按照《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
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送高新区科技局受理。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苗圃
电 话:0373-3539907
电子邮箱:kfqkjk@163.com
地 址:新飞大道南1789号高新区火炬园407房间
附件下载:
1.新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新乡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