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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新开2022〕110号

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驻区各单位:

现将《新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30日        


新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的相关要求,更有效地发现、培育和精准支持一批创新型高成长企业,新乡高新区决定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相关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的决策部署,打造新时期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新型政策工具。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在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阶段和新乡高新区企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设计体系化、差异化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盘活各类企业发展数据资源。依托信息化平台模块,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通过联动区内各项政策措施,吸引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高效推动主导产业集群构建,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制定标准、打造特色。基于科技部火炬中心创新积分工作指引提及的核心指标,结合新乡高新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氢能等优势特色产业,设计能够精准反映企业研发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发展能力的量化指标评价体系。通过该体系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打造新乡高新区特色企业。

(二)应评尽评、挖掘培育。依据创新积分量化评价体系,对园区内相关企业做到应评尽评,通过分类对比、分析差距、分层管理、挖掘潜能、重点培育,最终打造一批覆盖新乡高新区主导产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完善政策、精准扶持。以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结果为依据,聚集科技、财政、人社、住建等政策,探索为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定制服务方案的可行路径,对积分企业薄弱环节精准扶持、主动送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助力企业健康、持续、创新成长。

(四)统筹资源、拓展增信。对接银行、投融资机构等,打造基于创新积分的信用体系,开发科技金融产品,对积分企业主动增信支持,缩短放贷周期,降低融资利率;引导其他社会金融资源,拓展增信渠道,着重解决积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三、创新积分指标体系设置

(一)评价对象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应评尽评的原则,考虑到数据可获取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将新乡高新区“一区多园”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有知识产权申报或授权的企业等火炬入统企业作为评价对象。

(二)评价对象分类

根据企业成立时间和营业收入规模,将企业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初创期企业为产品与商业模式多处于研发实验和探索阶段,创新发展潜力是判断此阶段优质企业的核心标准;成长期企业为刚跨过初创期,产品或服务得到资本和市场的初步认可,未来发展潜力是判断此阶段企业持续壮大的重要因素;扩张期企业已经形成一定的产品或服务优势,需要通过持续有效的创新投入,进一步扩展产品和服务市场空间,形成更强的竞争优势和更高的综合效益,在关注扩张速度的同时,兼顾创新投入与产出是评价此阶段企业的重要标准;成熟期企业整体处于平稳发展阶段,一般在行业中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形成行业领军企业、平台型大企业成为重要的创新特征,创新发展能级成为判断此阶段优质企业的核心标准。

1:评价对象分类表

企业类型

成立时间、营业收入规模

初创期

注册成立4年以内

成长期

注册成立4年以上和营业收入0-2000万元

扩张期

营业收入2000-10000万元

成熟期

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上

(三)评价指标体系

以科技部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指引》规定的18个核心积分指标为基础,新乡高新区结合自身发展情况,选定了17个地方特色指标作为补充,构建了新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指标评价体系,指标评价体系设置技术创新指标、成长经营指标、辅助指标3类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35个二级指标。指标评价体系根据评价对象所处的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4个不同阶段类型,设置差异化一级评价指标权重。同时,建立负面清单(共有5项内容)并设置衰减系数,客观综合评价企业;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在评价积分管理的基础上,增设重大科技项目附加分。具体指标列表如下:

2:评价指标体系总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分类

1

技术创新指标

1.1 研发费用金额(万元)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2

1.2 研发费用增速(%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3

1.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4

1.4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5

1.5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件)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6

技术创新指标

1.6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PCT专利申请量(件)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7

1.7 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8

1.8 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9

1.9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量(个)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10

1.10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件)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11

成长经营指标

2.1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万元)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12

2.2 营业收入(万元)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13

2.3 营业收入增长率(%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14

2.4 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15

2.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万元)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16

2.6 净资产利润率(%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17

2.7 企业年末职工总数同比增速(%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18

2.8 企业利润总额增速(%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19

2.9 当年出口总额(万美元)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20

2.10 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21

辅助指标

3.1 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人)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22

3.2 近两年承担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数量(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23

3.3 近两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数量(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24

3.4 近两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量(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25

辅助指标

3.5 获得风险投资额(万元)

火炬中心核心指标

26

3.6累计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数量(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27

3.7近两年获得市级科技奖励数量(项)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28

3.8 近两年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项)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29

3.9 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30

3.10 近两年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赛事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31

3.11 引进和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或团队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32

3.12 参股或控股企业数量(家)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33

3.13 是否是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34

3.14 上市企业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35

3.15 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数(人)

新乡高新区地方指标

3:评价体系负面清单

序号

负面指标

计分标准

1

企业征信情况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纳入当年度积分管理。

2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

依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新环〔202159号),对当年环境信用等级为警示的企业扣5分;对当年环境信用等级为不良的企业不纳入当年度积分管理。

3

安全生产情况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纳入当年度积分管理。

4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未通过重新认定/重新评价入库

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扣5分,未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重新评价入库的企业扣3分(超出评价范围不扣分)。恢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前每个评价周期均扣分。

5

市级及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被摘牌

国家级研发或创新平台被摘牌的企业5分;省级研发或创新平台被摘牌的企业2分;市级研发或创新平台被摘牌的企业1分。恢复相应平台资质前每个评价周期均扣分。

4:评价体系衰减降档系数

序号

衰减系数

计分标准

1

成长期企业衰减系数

1)企业注册满9年,不足14年不升档的企业,最终得分乘以0.9

2)企业注册14年以上不升档的企业,最终得分乘以0.7

2

扩张期企业衰减系数

1)跨入扩张期满5年,不足10年的不升档的企业,最终得分乘以0.9

2)跨入扩张期满10年以上不升档的企业,最终得分乘以0.7

3

企业降档衰减系数

1)企业每降一档,最终得分乘以0.9

2)企业连续降两档,最终得分乘以0.7

5:重大科技项目附加分

序号

科技项目

计分标准

1

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数

1承担1个以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3分;

2承担1个以上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加2

3承担1个以上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加1

(四)评价指标权重及计分标准

1.初创期企业分别赋予技术创新指标、成长经营指标、辅助指标50%、30%、20%的权重;

2.成长期企业分别赋予技术创新指标、成长经营指标、辅助指标35%、45%、20%的权重;

3.扩张期企业分别赋予技术创新指标、成长经营指标、辅助指标30%、40%、30%的权重;

4.成熟期企业分别赋予技术创新指标、成长经营指标、辅助指标20%、30%、50%的权重。

6:评价指标分值及计分标准

序号

一类指标

二类指标

分值

技术创新指标

1.1 研发费用金额(万元)

12

1.2 研发费用增速(%

12

1.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

1.4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

10

1.5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件)

6

1.6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PCT专利申请量(件)

6

1.7 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

14

1.8 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

8

1.9 当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个)

8

10 

1.10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件)

12

11 

成长经营指标

2.1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万元)

12

12 

2.2 营业收入(万元)

12

13 

2.3 营业收入增长率(%

10

14 

2.4 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

10

15 

成长经营指标

2.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万元)

10

16 

2.6 净资产利润率(%

10

17 

2.7 企业年末职工总数同比增速(%

10

18 

2.8 企业利润总额增速(%

10

19 

2.9当年出口总额(万美元)

8

20 

2.10 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8

21 

辅助指标

3.1 当年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人)

8

22 

3.2 近两年承担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数量(

8

23 

3.3 近两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数量(

6

24 

3.4 近两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量(

6

25 

3.5 获得风险投资额(万元)

6

26 

3.6累计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数量(

8

27 

3.7 近两年获得市级科技奖励数量(

3

28 

3.8 近两年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

3

29 

3.9 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8

30 

3.10 近两年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赛事

7

31 

3.11 引进和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或团队

7

32 

3.12 参股或控股企业数量(家)

6

33 

3.13 是否是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8

34 

3.14 上市企业

10

35 

3.15 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数(人)

6

四、创新积分模块设计

围绕新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指标体系,建设新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数据获取采集、数据计算、创新积分查询、创新积分展示等模块。

(一)基础数据采集

基于新乡高新区指标体系,打通和重复利用区内多部门掌握的企业基础数据,线上面向企业提供部分基础数据申报入口,面向高新区管理人员提供企业数据导入和数据录入功能。评价基础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三部分,其中以政府部门提取数据为主体,以公开数据抓取和企业自主填报数据作为补充。后续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掌握相关数据情况,定期在系统中更新。

(二)创新积分计算

根据新乡高新区设计的创新积分指标体系以及对企业处于不同阶段所需计算的指标权重差异,定制化开发创新积分计算模型,结合线上线下采集的数据,通过系统数据库高效、精准运算参评企业得分,根据各指标得分情况及时优化指标计算模型,从而实现指标得分、企业得分呈现差异化分布、正态化分布及健康化分布。

(三)创新积分查询

搭建新乡高新区创新积分数据查询平台,针对公众、企业、高新区内部用户设计差异化页面,多维度展示其重点关注指标,同时提供各阶段企业排名概况,灵活的数据检索方式和数据导出等功能,使各角色快速、便捷、高效地提取所需数据。面向公众,设计数据可视化展示页面,实时展示重点数据变化,随时了解新乡高新区整体概况;面向企业,提供企业自身的创新积分查询功能,从总分、技术创新能力、成长性等方面提供单个企业创新能力画像展示功能;面向区内职能部门,支持多维度企业数据检索、数据统计、数据分析及积分数据导出功能。

(四)创新积分展示

本着新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分析需求原则,设计符合新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特色的成果展示网页,其中包含新乡高新区整体科技创新发展概况、创新行业分布、科技创新企业排名等多维度积分数据展示;同时提供单个企业创新能力画像,同成长阶段企业对比分析等功能,实现创新积分数据动态展示和企业数据多维分析,从数据分析中挖掘企业潜能,利用数据赋能企业更好地提升创新能力。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发现和培育创新种子企业

通过企业创新积分的“小积分”评价指标,深度挖掘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形成新乡高新区特色创新企业后备库,结合相关政策扶持,引导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推动科技创新“小种子”企业快速成长为“大能量”企业。

(二)建立基于创新积分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新模式

结合新乡区域内的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资源,以企业创新积分结果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基于创新积分的科技企业信用新模式,打造基于企业创新能力的科技金融贷款融资产品。拓展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授信融资渠道,积极引入其他银行、投资机构、资本市场等参与企业创新积分工作,引导社会机构的授信支持,增强科技型企业融资能力。

(三)优化创新积分企业的个性化服务

针对不同阶段企业的发展需求,对各行业的创新积分企业开展差异化服务。对初创期企业,提供行业先进企业技术指导,优秀人才引进,市场资源链接等服务;对成长期、扩张期企业,提供多途径融资渠道、行业发展培训会、创新业务挖掘等服务;对成熟期企业,支持企业上市、业务国际化,搭建高校与企业合作平台,实现企业核心技术突破,构建行业新标准。调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聚集,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创新积分制精准奖励扶持

对参与创新积分评价管理的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的四类企业优先拨付各级政策奖励资金;以创新积分分值为依据对参评企业排名,综合统筹自创区建设资金等财政资金对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精准奖励支持。

依据企业创新积分及评价结果,在科技项目、投融资、资金优先保障、技术改造、积分落户、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每年对重要的科技创新引导性工作设置指标直接奖励,奖励范围以公告为准,先期在“一区多园”主园区试行,各分园可结合实际情况同步推进。首期重要科技创新引导性指标奖励拟包括:对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连续3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对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孵化器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中试基地、河南省产业研究院、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给予登记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1%的奖励,每项合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对于部分奖励指标的浮动性奖励额度,根据当年区级财力统筹安排。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新乡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创新积分及评价各项任务。加强与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沟通对接,加强与其他试点园区交流,积极推进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

围绕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积分企业支持政策和积分信用等主题,采取讲座、研讨、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宣讲培训。塑造创新积分榜单企业的品牌和标识,对积分榜排名前列以及各类型企业积分榜单的企业进行荣誉表彰,加强对创新积分优势企业的宣传及推广,树立区域企业创新发展标杆。

(三)强化跟踪监测

依托新乡高新区创新积分信息系统数据档案,对纳入创新积分统计及评价的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对比诊断,定期形成新乡高新区积分企业创新发展监测分析报告。

(四)及时推广经验

总结企业创新积分管理经验,加强与企业、园区、其他高新区经验交流,优化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不断提升工作成效,形成可推广、易复制的企业创新积分评价工作经验。为“企业创新积分制”进一步在其他科技企业群体中逐步推广实施提供参考,主动识别和精准支持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科技企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新乡高新区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办法(试行)》(新开〔2018〕241号)、《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新开〔2018〕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新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彦斌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史玉华   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侯世鑫   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顺利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李武平   区财政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局长

韩建军   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局长  

李卫国   区税务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孙振华   区组织和人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李顺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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