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家高新区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标统计分析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统计分析制度。
一、总体目标
建立国家高新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考核指标动态监测、分析长效工作机制,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力争实现国家高新区进位升级和自创区建设创先争优。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月度报送制度
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分为四个一级指标,细分为40个二级指标,具体工作分别由区党政办公室、组织和人事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服务业促进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等12个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分解见附件1)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考核指标分为四类17项22小项,具体工作分别由区组织和人事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服务业促进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等7个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分解见附件2)
按照以上职责分工,开展月度指标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主动将承担的指标数据报送至科学技术局,对于变动较大的指标要说明原因。
(二)建立季度研判分析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国家高新区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标进展情况研判分析会,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承担指标进展情况并进行解释说明和分析研判。
会议由科学技术局牵头筹备,各责任单位按要求提供数据信息和分析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等),科学技术局负责汇总形成总体分析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责任意识
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指标负全责,要提高站位、主动谋划,及时搜集、研判数据信息,指导改进日常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
(二)建立通报制度
科学技术局负责每月将指标完成情况呈报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并通报至各责任单位。
(三)纳入督查事项
组织和人事局负责将国家高新区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标统计分析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督查事项,定期进行督查问效。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