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
今天是2024年07月27日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互动交流咨询详情
咨询详情
咨询时间:2022-03-21
创客小镇在企业已经缴纳了足额的房租费用与服务费用之后,园区物业将公共用电部分费用全部分摊到企业身上,请相关领导调查是否合理,企业作为园区的承租方,承担自己的水电费之余是否还需承担园区公共用电部分?
回复: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高新区科学技术局立即与创客小镇运营管理方取得联系,就反映问题进行了解。园区运营方反馈,运营方与各企业签订的入园协议中明确约定收取公摊费用。此前,运营方确未收取1号园相关费用(2号园正常收取),但近期运营方总部法务部门责令其按照协议进行整改,运营方决定从今年2月开始收取。经咨询律师,该项费用不存在违法现象。区科学技术局已督促园区运营方主动加强与入园企业的互动交流。

回复单位: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回复时间:2022-03-23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