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31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经市科技局同意,高新区独立开展“新乡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和“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乡市市级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形式审查,现将高新区2023年度新乡市研发平台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本次公示等同于市级层面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31日—8月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向高新区科学技术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373-3539907
监督电话:0373-3539807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