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1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本着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的原则,为有效减低疫情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影响,引导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新开〔2018〕24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补充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请备案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税收在高新区区级国库缴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成功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登记入库;
(三)须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四)须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备案材料
(一)《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备案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研发平台批复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文件。
企业提供的上述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还企业,否则不予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备案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6号窗口;电子版请于10月16日(星期五)当天发送至工作邮箱kfqkjk@163.com;
(三)已领取2020年度《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授权通知书》的相关企业无需参与此次补充备案工作;
(四)报送材料请携带口罩及身份证进入行政大厅办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苗圃 3537175 17698229916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