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11
各驻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大力实施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2019年度12月17日前(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2019年度评价工作截止时间确定)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
2.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评价条件
企业符合“评价对象”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有关条件,可以评价为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评价程序
符合“评价对象”要求的企业,对照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要求的,填写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附件1)、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登记入库推荐汇总表(附件2)、知识产权统计表(附件3)报至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驻区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开展2019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工作,并填写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附件1)、2019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登记入库推荐汇总表(附件2)、知识产权统计表(附件3)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表格填报数据与企业审计报告数据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申请企业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19年12月17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学技术局,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三)请申请企业按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携带专利证书原件及2016、2017、2018年审计报告原件,到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晓琳
联系电话:3539907
材料受理地址:高新区火炬园综合楼4楼科学技术局407室
工作邮箱:kfqkjk@163.com
附件: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