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新知〔2016〕6号)文件精神,按照《新乡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决定2018年度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及条件
企业向县(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加盖公章,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进行量化评价,综合排序,择优认定。
各类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件进行申报。其中,申报新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当获评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年以上,且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体系认证。
三、申报材料
(一)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情况表;
(四)企业未来三年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或工作方案;
(五)近两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六)专利、商标及其他自主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的复印件;
(七)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管理办法、预警机制、维权机制等相关文件;
(八)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名称、人员名单及贯标内审员证书复印件;
(九)知识产权运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奖、科技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
(十一)其它在申报书中提及并须印证的相关材料。
其中,(一)至(六)项必须提交,(七)至(十一)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以上材料须提供目录清单。
四、其他事项
(一)新认定的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将按照《新乡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新科〔2017〕51号)文件精神,给予资金奖励,颁发牌匾,并根据企业条件优先推荐参加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备案以及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
(二)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将列入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在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专利实务技能培训、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对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各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发送至邮箱:kfqkjk@163.com,纸件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加盖公章,于6月25日报送至高新区科学技术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高新区火炬园研发楼4楼科学技术局407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 昊 3539907
附件下载: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