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3-09
驻区各单位:
根据《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新开〔2016〕118号)有关要求,区科学技术局开始征集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1)税收在高新区区级国库缴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是在河南省科技厅成功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须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市级);
(4)须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5)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现代农业企业等。
二、相关要求
申报企业须在3月31日前,向区科学技术局提交《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业务申请备案登记表》和企业研发平台批复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局邮箱(xxgxqkjj@163.com)。
联系人: 张 伟 联系电话:3539937
新乡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