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新乡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13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与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联合起草了本办法。

  二、制定原则

  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政策要点

  (一)各工程项目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企业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办理保函备案。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实行实名制门禁管理,建立花名册并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进行动态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三)建设单位应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与施工总包单位联合成立农民工欠薪调解办公室。建设单位应建立分账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对支付情况跟踪管理。

  (四)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资金奖励、资质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进行限制。

相关链接: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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