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

现将修订后的《新乡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3月20日        

 

 

新乡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新乡市“7·21”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树牢灾害风险意识,用大概率思维应对极有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新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乡市防汛应急预案》《新乡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区党工委、乡级党委领导,实行管委会、乡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我区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立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挥长: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局长、社会事务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纪工委分管副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局长、商务局局长、科学技术局局长、高新公安分局政委、财政局局长、关堤乡人民政府乡长、振中街道办事处主任、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组织和人事局分管副局长、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负责全区日常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区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至少1名副指挥长(并由其中一人牵头)赶赴现场,视情况在灾害现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由牵头副指挥长担任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当地乡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2.1.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

(1)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抢险工作。

(2)负责区级防汛抢险工作方案、预案编制,指导各单位做好专项方案、预案编制工作。

(3)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灾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

(4)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和上报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5)做好物资供应计划,安排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在汛期来临前,准备好足够的编织袋、水泵、雨衣等防汛物资。

(6)负责及时清扫道路,防止垃圾杂物和泥沙冲入排水管网造成堵塞,及时清除窨井盖垃圾、雨箅杂物。

(7)监督检查城市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对辖区内的下拉槽、井盖、雨箅、道旗广告、标示标牌、绿化景观、建筑垃圾消纳场及低洼易积水路段等隐患点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找准原因,迅速整改到位,并建立排查台账。对各路段树木进行巡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

(8)组织高效精干、数量充足的防汛抢险队伍开展城区抗洪抢险工作;制定督促防汛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设备维护、检修及汛期设备运行工作。

(二)区社会事务局

(1)协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防汛抢险工作,组织指导乡、村两级防汛抢险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负责指导关堤乡对东孟河、张八寨排河、刘庄排河等河道清淤疏浚、巡查防控等。

(3)组织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抢险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教育、民政、卫生等社会事务领域防汛抢险工作。

(4)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济等工作,管理分配好急救灾款和社会各界捐助受灾群众的资金、物料,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救灾经费。

(三)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1)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深基坑、脚手架、塔吊、临时建筑的排查,全面加强施工工地防汛安全管理,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准备大型机械设备,随时投入抢险工作。

(2)对辖区内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的地下室、配电室等地下低洼易进水场所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点检查和排查,督促、指导、协调、组织相关物业公司或管理人员备足防汛物资,加强防汛值守,制定详细的应急抢险预案。

(3)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四)区党政办公室

(1)保障汛期通信联络畅通和应急车辆使用,汛情及时上传下达,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的后勤保障工作。

(2)加强防汛值班检查,确保双人双岗,按时交接班(其中晚间和节假日期间管委会值班人员同时肩负防汛值班)。

(五)区财政局

根据防汛抢险工作实际需要,安排防汛抢险资金的筹备,做好防汛抢险资金的保障、下拨和管理工作。

(六)区经济发展局

(1)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

(2)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园区及关堤乡管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防汛抢险工作,督促企业进行汛前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指导企业自行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防汛物资,制定企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指导组织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七)区商务局

(1)负责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商贸流通领域的防汛抢险工作,督促企业进行汛前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指导企业自行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防汛抢险物资,制定企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和应急预案。

(3)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八)区科学技术局

(1)负责火炬园、1、2号创业园、加速器、天丰科技园等园区入驻单位及科研院所、科技机构等领域的防汛工作,督促企业进行汛前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指导园区自行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防汛抢险物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和应急预案。

(3)负责指导组织园区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区内发生重大汛情时,承担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高新公安分局

负责做好汛期的治安保卫和道路疏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引导工作,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发生灾情时协助组织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十一)关堤乡人民政府

(1)负责全乡范围内的防汛抢险工作,储备足够数量防汛抢险物资,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2)负责东孟河、张八寨排河、刘庄排河等河道的清淤疏浚和防洪抢险工作。

(3)汛前要做好全乡危旧房屋排查和改造工作,同时要制定出详细的迁安救护措施;在汛情紧急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工作;负责疏挖各村排水沟渠,充分利用各村内及周边坑塘,确保汛期排水通畅。

(4)协助区防指办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防汛抢险工作,组织指导各村防汛抢险体系建设。

(十二)振中街道办事处

(1)负责14个社区及其五小场所和民营经济区内经营单位防汛抢险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储备足够数量防汛物资。

(3)做好辖区内危旧房屋的排查和改造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十三)新乡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负责做好投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和园区的防汛抢险工作,督促企业进行汛前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指导企业自行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防汛物资,制定企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和应急预案。

(3)负责指导组织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2.1.3区防指办工作专班职责

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区防指办组织成立防汛指挥调度、河道灾害防汛、城乡内涝防汛、地质灾害防汛、应急救援救灾、防汛物资保障、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医疗卫生防疫、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家技术服务等11个工作专班(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见附件3)。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基层(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乡(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水利、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

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区包乡(街道)、乡(街道)包村(社区)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区防指要督促全区落实重要堤防、重点城区、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河道、险工险段、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 工程准备

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企业等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4 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编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超标准洪水应对方案、防汛紧急避险预案等,形成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3.5 队伍准备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区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区防指要组建不少于50人的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区级防汛抢险救援队要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并接受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3)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乡(街道)建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社区)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4)区消防救援队伍。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组建区消防救援队伍。

3.6 物资准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区级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进行储备,储存在区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

乡级政府除做好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外,要积极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物资储备的有益补充。

各级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7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乡(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参与转移救援。

3.8 救灾救助准备

区管委会、乡级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 技术准备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

3.10 宣传培训演练

区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区防指要加强对乡(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区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

乡(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要及时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乡(街道)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备案。

4.3 风险管控

乡(街道)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交通运输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监测预报预警及应急响应

5.1 监测预报预警

汛前,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预警信息发布后,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级防汛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5.2 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区防指根据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区防指办主任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办副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乡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好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区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当我区属于灾害主要影响地区时,区级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

5.2.1 Ⅳ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2)灾害。1个以上乡(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辖区主要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险情,或其他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响应行动

(1)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乡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带班领导和防汛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化解险情。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排查本行业险情并及时处置。

(3)主管防汛的副指挥长要带队上路与河堤巡查,重点关注河堤防护和低洼易涝区域、居民家中进水、道路受淹、排水畅通等情况,发现隐患并提醒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防范。

(4)社会事务局、关堤乡政府、振中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要在岗在位,带队巡查各村(社区)积水情况,排查东孟河与各村河道排水情况,及时化解险情。

(5)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负责及时清扫道路,防止垃圾杂物和泥沙冲入排水管网造成堵塞;加强雨水泵站管理,要求泵站人员全员上岗,利用泵站前池提前将管道积存污水抽入污水管网,做好泵站随时抽水排涝准备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2)灾害。1个以上乡(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辖区主要河道多处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其他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防指办主任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社会事务局、关堤乡政府、振中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岗在位,组织各村(社区)人员对积水区域进行抽排,对危旧房屋进行排查,对河道排水进行疏浚。

(3)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积水地段的井箅清障工作,加强对相关路段和积水点等重要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启动泵站抽水,打开溢流口闸阀,尽快排除道路积水。

(4)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排查本行业防汛隐患,提前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5)加强防汛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汛电话记录,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5.2.3 Ⅱ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2)灾害。1个以上乡(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辖区主要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河道堤防出现决口。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到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区防指办工作专班在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在一线待命,做好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准备。

(3)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关堤乡政府、振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主管防汛的副指挥长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乡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6)其它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5.2.4 Ⅰ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灾害。1个以上乡(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辖区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堤防出现决口。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到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区防办工作专班在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时到岗,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救灾抢险,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努力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基层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4)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障工作。

(5)如出现重大洪涝灾情,区防指及时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和物资等来支援我区的抢险救灾。

(6)区党工委、管委会按照区防汛紧急避险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7)区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

(8)区党工委、管委会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区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区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6 抢险救援

6.1救援力量指挥调度

6.1.1担负任务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救援力量按照编组分配任务。

(1)工程抢险力量。由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牵头调度,担负工程抢险、封堵决口、防洪设施修复等任务。

(2)人员搜救力量。由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调度,担负搜救落水(被困)人员、转移疏散安置群众、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堤岸巡护等任务。

(3)道路抢通力量。由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牵头调度,担负损毁道路抢通、基础设施修复等工程抢险任务。

(4)应急监测力量。由区防指调度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社会事务局、关堤乡政府、振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监测技术队伍,主要担负灾情信息实时监测预报、提供灾区卫星影像和遥感数据等任务。

(5)物资供应力量。由区防指调度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担负救灾物资的接收、转运以及供应保障任务。

(6)社会群防应急力量。由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度主管行业物资,担负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保障任务。

(7)医疗救治力量。由社会事务局调度本地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应急力量,担负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任务,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派出医疗专家组或开展专家远程会诊。

(8)专家支援力量。由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等部门牵头调度有关技术专家,担负参与研究制定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和指导抢险救援行动等任务。

6.1.2力量运用

应急救援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灾害发生地乡级政府调度本地区应急救援先遣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在区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先期救援处置情况,研究部署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提请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县(区、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区防指办拟定。

6.1.3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由区防指办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见附件6、附件7),灾情险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事后补办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区防指办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区防指办,征得区防指办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区防指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6.1.4指挥关系

救援力量按照区防指办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后,接受区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救援力量实行指挥员负责制,带队指挥员在严格确保救援安全前提下开展工作,及时向前方指挥部报告情况和问题,合理提出意见建议。

6.2 抢险救援措施

6.2.1 制定抢险处置方案

协调无人机等力量实施勘测,派出侦测分队赴现场实地勘察,获取险情相关信息数据;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结合各部门提供的河道、城区积水点资料,研究制定险情处置方案。

6.2.2 接应队伍、接收物资

有序接应、引导各支救援队伍顺利进入灾害现场,登记人员和装备相关信息,做好救援任务分配和交接。妥善接收、转运各类防汛和救灾物资,登记造册,清点核对,有序分配、发放、使用。

6.2.3 人员搜救安置

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及时救治受灾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6.2.4 抢修基础设施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6.2.5 防止次生灾害

实时监测并科学研判灾情。组织技术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安全巡护,及时处置管涌、渗漏等小型险情,防范和消除次生灾害风险。

在主要险情排除后,及时对抢修工程进行持续加固和安全监护,确保抢修工程、设施等安全。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物资有序撤离,逐步恢复灾区周边秩序。

6.3 受灾群众救助

6.3.1救助程序

(1)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区有关部门参加,在Ⅲ级以上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区党政办公室及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宣传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的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

(3)需要请求上级支持的,以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区财政局名义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上报请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报告,建议以区管委会名义向市政府请拨救灾款。

(4)区防指调度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根据需要,经区管委会同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社会动员。以区管委会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及时向区管委会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的建议,提出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区管委会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市财政拨款后,与区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照程序下拨。

(7)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灾区乡级政府、区管委会的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统筹使用市下拨我区的补助资金,会商区财政局拟定区级过渡期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按程序下拨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8)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社会事务局指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工作。

6.3.2 救助措施

(1)关堤乡政府、振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2)关堤乡政府、振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被转移群众有临时住所,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3)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提供物资和资金支持。区管委会根据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提出的本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的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购置年度救灾物资,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负责本级救灾物资收储、更新和日常管理,按程序组织调出。

6.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做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2)洪涝灾害发生地乡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区管委会和区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3)发生洪涝灾害后,区社会事务局、乡级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或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对受伤、患病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区防指可请示市卫健委,调集市级医疗机构人员,开展受灾群众的医疗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7 信息报送及发布

7.1 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区防指要加强与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关堤乡政府、振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沟通,督促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10分钟内报告区防指,区防指在险情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及时将灾情信息报至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关堤乡政府、振中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在1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至区防指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办。

7.2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乡级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区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区管委会或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8 善后工作

8.1善后处置

区管委会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8.2 调查评估

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区管委会组织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关堤乡政府、振中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区党工委、管委会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应当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8.3 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洪涝灾害发生地乡级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运输、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上一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可根据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出台支持受灾地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区管委会或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根据各地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区管委会或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区财政局名义向市政府或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和单位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新乡市防洪工程图

2.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区防指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

4.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5.常用部门联系方式

6.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

7.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8.气象递进式服务说明

9.防指应急响应启动通知

10.指挥长令(一)

11.指挥长令(二)

12.关于加强防汛应急处置通知

13.防汛指挥部公告

14.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

15.关于紧急实施停产停业的指令

16.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

17.河道、水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18.新乡市市级暴雨预警标准

19.关于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新开汛〔2023〕1号-2023新乡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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