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5

新开〔2018〕249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有关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在全区开展“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生猪屠宰环节监管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最后一道关口,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2019年元旦、春节猪肉消费的高峰时段即将来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履职尽责,把“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纳入重要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统筹组织开展“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加大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以及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交;加大对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抽样检测力度,全力开展好集中治理行动。要通过此次行动,严厉打击一批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非法行为,严惩一批不法分子,维护生猪屠宰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猪肉品消费安全。

  二、狠抓关键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

  1.开展私屠滥宰排查。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要在辖区内进行突击拉网式排查,重点查找是否有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人员、场所、环节、工具、违禁物质等。排查中发现违法经营行为的,要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2.开展对养殖户的排查。关堤乡要对养猪场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养猪场是否使用违禁兽药,发现违法使用违禁兽药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3.开展对生猪收购经纪人和代宰户排查。要对辖内所有生猪收购经纪人和代宰户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警示教育,签订不收购打药注水生猪、不参与生猪注水保证书,督促有相关违法行为的人员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针对城乡接合部、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集中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重点宣传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严重危害,需要承担的行政、刑事责任等内容。广泛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拓宽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肉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强大声势。

  (四)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尤其是对于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活猪或猪肉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组织专门力量,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启动“两法”衔接机制,移交公安机关,联查联办。

  (五)强化部门协作

  区社会事务局、南环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综合执法和执法局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排查行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有关部门一旦发现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产品流入市场消费环节,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产品通报时,有关部门要积极追溯,严查不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明确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打击养猪场使用违禁兽药和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大督导力度,建立“注水肉”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集中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于向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沆瀣一气、充当违法“保护伞”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一经查实,要坚决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送。此次集中治理行动,采取信息周报制,每周五向区社会事务报送一周工作进展情况(附件4),于2019年3月25日前报送集中治理行动总结。

  联 系 人:冯 雪

  联系电话:0373-3539876

  电子邮箱:gxqnb2009@163.com

  附件(4个附件合到一起了,下载一次即可):

  1.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告知书

  2.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承诺书

  3.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责任统计表

  4.“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统计表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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