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重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新开办〔2018〕19号

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公务接待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彻底解决我区当前公务接待标准把关不严,手续不规范,接待费用较高等问题,现将我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所有公务接待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接待部门按要求填写《机关接待通知单》,注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经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安排。同时,接待部门要向办公室提供公函(会议文件)或相关说明(说明格式附后)。以上材料将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无上述材料不予安排接待。

  二、所有公务接待必须安排在区职工餐厅“公务灶”或市政府指定的公务接待场所,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

  三、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午间不允许饮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能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四、办公室要建立《公务接待台账》,并在《机关接待通知单》上注明用餐标准。安排用餐时不得突破办公室注明的标准,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及各接待部门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

  五、财务部门不得报销未按程序安排的餐饮费用,纪检监察机关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公务接待要求和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六、各部门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参照本通知实行单独管理,确保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附件:无公函(会议文件)公务接待情况说明表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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