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机关会议室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8

新开办〔2018〕4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有关派驻机构:

  新乡高新区机关会议室包括火炬园综合楼212会议室、五楼中区第一会议室、第二会议室、第三会议室和多功能厅,是高新区召开会议、开展重要活动的场所,由区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室使用范围

  1.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各项工作会议。

  2.来区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安排的会议和活动。

  3.区招商引资、商务洽谈活动。

  4.各职能部门承办的其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5.驻区单位、企业重要会议和活动。

  二、会议室申请使用程序

  1.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的各项会议及大型活动,由区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

  2.机关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承办部门确定联系人,提前向区管委会办公室说明会议名称、规模、使用时间、参加领导等,由区管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

  3.驻区单位或企业重要会议和活动,须向分管领导或主管局(办)提出申请。提前3天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逐项填写会议名称、规模、使用时间等,经分管领导或主管局(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未履行手续的不能使用会议室。

  4.如申请使用会议室的时间和地点发生冲突,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5.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前,应派专人到区管委会办公室领取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归还,以免影响其他会议、活动的使用。

  三、会场布置及服务

  本着“谁使用谁布置和服务”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会场布置(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使用时间内的室内管理。

  1.不得随意移动桌椅位置,改变布局(确需移动的,须经区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并于会议结束后恢复原状)。

  2.不得乱挂标语(确需悬挂的,须经区管委会办公室同意,由会议室管理人员指定位置悬挂,并于会议结束后摘除带走)。

  3.会议结束后负责卫生清理工作,并需关闭音响(规范整理音频和视频线)、投影(遥控器放回固定存放位置)、电子屏、灯光、空调电源,关好门窗。

  四、会议室设施管理

  会议室音响、投影仪、显示屏、桌椅等设施由区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部门需要调试、使用音响设备,请与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由会议室管理人员指导使用,不得随意改变音响和显示屏调控系统。如因上述情况影响其他会议使用或产生维修费用的,由使用单位承担。

  会议室内物品属区管委会资产,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带出和挪作他用。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部门照价赔偿。会议室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办部门负责。

  附件:1.新乡高新区管委会机关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用于驻区单位、企业)

        2.新乡高新区管委会机关会议室查检表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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