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高新区楼体建筑物春节亮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5

新开〔2018〕14号

各有关部门,驻区各单位:

  《2018年高新区春节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5日

2018年高新区楼体建筑物春节亮化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春节恰逢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巩固我市“创文”成果,使全市人民能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进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按照市政府以及“双创”指挥部和新亮办〔2017〕5号文件对我区楼体建筑物夜景亮化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亮化工程围绕“大方、经典、简洁、节约”的总体要求,遵循统一筹划、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以主要道路节点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充分体现现代文明城市和谐进步的亮化景观特点。

  二、责任主体和重点工作

  2018年春节夜景亮化工作,要在2017年“创文”迎检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随着我区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在主城区内各种现代化建筑拔地而起。这些建筑物体现了我区城市建设的风貌,是市区亮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物的亮化要根据楼体的建筑风格和功能分类实施亮化。

  (一)办公建筑。办公类建筑亮化风格应体现庄重、沉稳特点。照明线条简洁,色彩搭配沉稳,一般应对称设置。同时,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采用多种立面照明手法,如多层建筑采用轮廓线勾勒照亮、高层建筑可采用顶部泛光打亮及立面轮廓和局部点缀相结合的表现手法。

  (二)商业建筑。商业建筑亮化风格应体现亮丽繁华、绚丽多彩、充满活力的商业范围;灯光亮度高、色彩丰富、动感较强;通过霓虹灯等各种灯饰、动态照明等多种手法以渲染商业气氛。同时,商业建筑照明还要注重文化品位。

  (三)居住建筑。居住建筑主体立面通常不做泛光照明,以顶部泛光打亮加线条轮廓相结合的亮化手法,原则上以静为主。但居住小区必须做好入口标识的局部亮化以及居住区内部道路照明和环境照明,在保障通行亮度前提下尽可能为居民提供舒适、幽美的视觉环境。

  2018年春节建筑物亮化的重点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现有楼体亮化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我区大多楼体亮化设施已使用多年,部分存在残缺、损坏现象,对夜景亮化的整体效果较差。各责任主体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楼体产权单位对亮化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残缺损坏部分要尽快修复。个别损坏、老化严重的要进行整体改造,恢复亮化设施的完整性。二是新增建筑亮化设施的安装工作。近几年,我区部分新建建筑物已竣工,主要是居住建筑和写字楼,这些建筑物大都位于我区主次干道两侧,楼体规模较大,造型新颖现代。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尽快进行摸底排查,动员、督促成规模楼体业主加装亮化设施,为2018年春节增光添彩。

  三、相关要求

  亮化工程按照国家《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以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城市规划、楼体类别等进行规划和设计,既要兼顾整体,又要突出特点,确保亮化工程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2018年元月20日前,各亮化责任单位完成各自亮化楼体的摸底排查工作。

  (二)找出问题,拿出方案,抓住重点,按照方案的要求,在2018年2月6日前完成任务。

  (三)亮化设施的开关灯时间为6点至晚11点。

  附件下载:2018年高新区楼体建筑物亮化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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