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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财政局关于批复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督查室2014年度财务收支决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9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督查室:
  你部门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悉。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部门上年结转和结余8.83万元,核定2014年度收入30.3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下同),支出29.76万元,收支结余9.3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3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你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8.83万元,核定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2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6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9.3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你部门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核定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拨你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
  五、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纳入本批复范围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仍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六、你部门应自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七、部门决算是部门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综合反映,你部门应根据201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情况,对部门决算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评价,不断加强部门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为编制2015年部门决算夯实基础。
  附件:1.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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