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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河南新乡市区开发区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10


新高环辐【2025】1号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莱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新乡市区开发区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

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开发区110kV变电站主变户外布置,终期规划3×63MVA主变,110kV出线4回;已建1台主变(1#),容量为63MVA,已建110kV出线2回。本期扩建2#主变,容量为63MVA,新增110kV主变进线间隔1个,不新增110kV出线。本期主变扩建工程均在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工程总投资9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

作:1、严格执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行环保要求和相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2、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四周厂界处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                        

3、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不规划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5、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

四、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并负责解决涉环纠纷。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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