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责令整改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5-03-07

新开组织人事责改字〔2025〕1号

 

新乡市华兴职业培训学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要求,我局在近期检查中发现你校存在以下严重问题,需限期整改:

一、办学场地缺失:经核实,你校自2024年1月起无符合办学要求的固定办学场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办学场地是开展职业培训教学活动的基本条件,场地缺失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影响学员的学习权益和学校的正常运营秩序。

二、未提交年检材料:你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2024年度的年检材料,违反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影响了对学校办学情况的正常监管评估,无法及时掌握学校的运营状况、教学质量等关键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校于2025年4月6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要求如下:

一、针对办学场地缺失问题:在整改期限内落实符合办学条件的固定场地,场地应满足相应培训专业的教学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安全标准等,并提供场地证明材料。在取得新场地后,需及时向我局报备场地详细信息。

二、针对未提交年检材料问题:立即整理并提交2024年度的年检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同时,需说明未按时提交的原因,并制定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期间暂停办学,若你校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校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你校如对本整改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胡晓蕊           联系电话:03733539935

联系地址:新乡高新区火炬园综合研发楼3楼北3-10

 

 

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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