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关于撤销《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被征收人:李凯、李歌

其二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筑许可证》均已被新乡县自然资源局、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依法注销和撤销,因此其二人与新乡高新区二十街坊部分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已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经研究,特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其二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2022年8月4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要求其二人于15日之内足额返退安置补偿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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