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25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439号)精神,根据《新乡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新农〔2021〕141号)和《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新农办[2024]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简化补助申请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或采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形式,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扩大“先打后补”覆盖范围。
二、补助对象
申报养殖场规模条件。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0000只以上。种鸡、种鸭、种鹅、蛋鸭、蛋鹅、蛋鹌鹑等蛋禽、种禽参照蛋鸡标准,肉鸭、肉鸽等肉用禽参照肉鸡标准执行。
三、补助病种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四、补助时限
“先打后补”周期按年度核算。2024年补助统计截止到2025年3月10日;养殖场户需在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填报提交2024年度“先打后补”资质申请。
五、补助标准
(一)疫苗补助价格
根据中央、省级财政实际下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公开招标确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价格、疫苗用量、疫苗免疫期等相关因素,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猪口蹄疫疫苗补助标准。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口蹄疫疫苗免疫剂量2毫升,每头补助2元。
2、牛口蹄疫疫苗补助标准。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口蹄疫疫苗免疫剂量2毫升,每头补助4元。
3、羊口蹄疫疫苗补助标准。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口蹄疫疫苗免疫剂量1毫升,每只补助2元。
4、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补助标准。
(1)蛋禽: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剂量1毫升,每只补助0.3元。
(2)肉禽:肉鸡、肉用鸽子、肉鹌鹑按照补贴核定周期内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量0.3毫升,每只补贴0.09元;肉鸭、肉鹅按照补贴核定周期内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量0.5毫升,每只补贴0.15元。
5、牛布鲁氏菌病疫苗补助标准。
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免疫剂量5头份,每头牛补助2.5元。
6、羊布鲁氏菌病疫苗补助标准。
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布鲁氏菌活疫苗S2株免疫剂量1头份,每只羊补助0.5元。
7、小反刍兽疫疫苗补助标准。
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小反刍兽疫疫苗免疫剂量1头份,每只羊补助0.6元。
(二)免疫计数
免疫商品猪、肉牛、羊、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的产地检疫数量计数。免疫奶牛、种畜禽和蛋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存栏数量计数。上述数据分别与“先打后补”系统核定的养殖场户“免疫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比较,取最小值核定免疫计数。
(三)补助测算方法
补助核定周期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头/只)×免疫计数。
六、补助程序
(一)资质申请
养殖场户需在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填报提交2024年度“先打后补”资质申请。从2025年起,补助统计时段为当年3月11日至下年度3月10日,资质申请时间为当年3月10日前。
(二)资质审核
乡镇级管理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规模化养殖场户的基本信息、免疫记录、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通过初审;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并备注不通过原因。乡镇管理员在审核规模化养殖场户补贴申请时,如果发现规模化养殖场户填报的存栏量、出栏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实际有出入的,可以进行初审核减。
区级管理员:对规模化养殖场户的注册信息、资质、补贴申请三项进行终审。信息异常的,要及时组织现场核查。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时,存栏量、出栏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实际有出入的,区级管理员可以核减。审核结束后,区级对通过资格审核和补贴审核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三)免疫管理
通过审核的规模化养殖场户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发票、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
(四)抽检核实
以区级监督抽检为主、省市级飞行抽检为辅,通过实施春秋季防疫检查专项监测等方式,强化"先打后补"场户强制免疫效果的抽检。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养殖存栏数量达到猪5000头、牛1000头、羊2000只、禽50000只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新乡市疫控中心比对或者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一个年度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自建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各省辖市组织开展比对和认定。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化养殖场户,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春秋防开展抽检评价,抽检比例不得少于25%,明确专人于采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录入"先打后补"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并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补免所需疫苗费用由规模化养殖场户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免的,不予发放本年度补助资金。
(五)补贴审核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畜禽养殖及强制免疫情况、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产地检疫等凭证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户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六)资金拨付
中央、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到位后,区社会事务局积极协调区财政,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及时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进行发放。
七、落实主体责任
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全面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实现"谁生产谁负责,谁养殖谁防疫,谁受益谁付费"。给予补助只是支持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的手段之一,不是"兜底服务"。
养殖场户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监测、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非法疫苗、倒买倒卖疫苗以及在申请“先打后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高新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赵 勇社会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陈鑫鑫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李洪鑫、傅强、张艳菊、张保凤、赵连涛、马兴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由陈鑫鑫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
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本级强制免疫配套经费,按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户的相关程序和流程,确保资金顺利拨付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宣传力度,确保养殖场户应知尽知。通过线上线下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牧运通”微信小程序的操作培训,实现“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四)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防范廉政风险,严肃查处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