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和人事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11-07


新开组织人事准许字〔2024〕第9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 河南沣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住 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10号街坊老土地

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厂房511、513室

法定代表人:张文寿

你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号:新开组织人事〔2024〕第14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劳务派遣经营地址变更为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宝山路87号。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新乡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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