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0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4〕14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4号)》等规定,我局对2024年第四批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经研究新乡高新开鸿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万新置业有限公司符合二级资质延续标准,批准其二级资质延续。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