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30
为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新乡高新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4〕42号)、《新乡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4〕2号)的相关要求,随机抽取我区6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国有企业开展检查,并于2024年7月9日在新乡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对被检查单位名单予以查前公示。2024年7月,对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社会治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道清路小学、新乡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整改。目前,被检查单位已整改完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新乡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