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和人事局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9-29

申请人(公司名称): 新乡健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住 址):河南省新乡市开发区金禧园小区

道清路1号楼102门面房上二层

法定代表人:张继红

你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业务申请(受理号:新开组织人事〔2024〕第12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7年9月22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新乡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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