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2024年9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4-09-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保护科。

电话和传真:0373-3539994       

通讯地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振中街道办事处西二楼209房间)(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平原工业滤器有限公司

平原新能源智能传动机电一体化项目

新乡市高新区丰华街1121号

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于现有厂区内投资1000万元对现有工程产品配套建设年表面处理阀体、阀芯18万件

1、废气:废气主要为出光、化学抛光阳极氧化除锈盐酸储罐呼吸口、发黑废气,以及渗碳、淬火、回火、上油废气出光、化学抛光阳极氧化除锈盐酸储罐呼吸口、发黑废气经采取表面处理生产线二次密闭生产线上方设集气罩进行抽风,出光、化学抛光、阳极氧化、除锈发黑槽设槽边抽风,槽边排风实现微负压收集盐酸储罐呼吸口与后端治理措施相连酸雾和氨经二级碱液喷淋塔(TA001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渗碳、淬火、回火、上油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着色清洗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还原反应+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吸附+超滤+反渗透+三效蒸发)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着色后水洗工序,不外排;含油废水和酸碱废水分别经分质预处理,与其他环节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pH调节+物化沉淀+水解酸化+A/O)处理后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含铬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蒸发残液及污泥、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废水预处理产生浮油油雾废气治理产生废油泥废水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槽液、废槽渣、废淬火油、化学品原料废包装容器、废气处理产生废过滤棉、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和废滤芯)于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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