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19
新开组织人事准许字〔2024〕第4号
新乡市又一城国悦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15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二、三、四、五条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93号)第一、二、三条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效期自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
类别 | 岗位 | 实行期限 | 结算周期 |
综合计算 | 无 | 一年 | 季 |
不定时 | 工程部、财务部 | 一年 | 月 |
该决定书应向你单位职工公示一周。
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