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09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2024〕6号)要求,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4〕42号)、《新乡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4〕2号),新乡高新区财政局决定对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现将受检查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1.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
3.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4.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治理委员会
5.中共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6.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清路小学
7.新乡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新乡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