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4
原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现为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于1995年6月7日分别为申请人李凯、李歌核发的《建筑许可证》新开规(私)建字第042号、《建筑许可证》新开规(私)建字第043号。建设位置:原化工南路二十街坊(现为科隆大道二十街坊)。
经我局审查核实,申请办理上述《建筑许可证》的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被依法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被依法注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并注销上述《建筑许可证》,并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书面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联系电话:0373-3539930。
特此公告。
序号 | 建筑许可证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1 | 新开规(私)建字第042号 | 李凯 | 建筑许可证 |
2 | 新开规(私)建字第043号 | 李歌 | 建筑许可证 |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