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3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2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等文件要求,招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经审核,对我区符合条件的河南省高远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核发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现将认定申请企业及人员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口头或书面反映。
监督电话:0373-3536355
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