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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新乡市高新区邦尼鞋业有限公司智能PU鞋垫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15

新乡市高新区邦尼鞋业有限公司

单位上报的河南万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制的《新乡市高新区邦尼鞋业有限公司智能PU鞋垫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市政管网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所排废水应满足贾屯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COD450mg/LSS350mg/LNH3-N35mg/LTP4.0mg/LTN45mg/L)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产生为原料搅拌、灌注成型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高于60mg/m³的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

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2.0mg/m³的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灯管、破损原料空桶)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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