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注 销 公 告

发布日期:2024-03-08


我局根据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李凯李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新自资[2022]104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注销李歌持有的新乡县国用(93)字第269号、李凯持有的新乡县国用(93)字第2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序号

土地证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1

新乡县国用(93)字第269号

李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

新乡县国用(93)字第270号

李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2024年3月8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