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08
我局根据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李凯李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新自资[2022]104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注销李歌持有的新乡县国用(93)字第269号、李凯持有的新乡县国用(93)字第2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1 | 新乡县国用(93)字第269号 | 李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 | 新乡县国用(93)字第270号 | 李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