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和人事局准予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3-07


新开组织人事准许字〔2024〕第2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 新乡市晟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住 址):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南外环99号中电新乡创新谷6号楼0090

法定代表人:杨红莉

你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注销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新开组织人事〔2024〕第3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豫劳派41077122003)。

请在接到本决定后10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相应变更手续。

 

新乡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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