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07
新开组织人事准许字〔2024〕第2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 新乡市晟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住 址):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南外环99号中电新乡创新谷6号楼0090
法定代表人:杨红莉
你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注销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新开组织人事〔2024〕第3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豫劳派41077122003)。
请在接到本决定后10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相应变更手续。
新乡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