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0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东至经一路西绿化带控制线西约21米,南至油坊堤村土地,西至废弃铁路,北至规划路北红线南约5米。

拟征收地块二:东至规划新廉街东道路红线,南至规划午阳东路南道路红线,西至三干渠,北至午阳东路。

拟征收地块三:东至废弃铁路,南至油坊堤村土地,西至新乡县县界,北至107国道。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高新区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0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