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新乡市利菲尔特滤器股份有限公司过滤设备生产线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2-18

新高环监告字[2024]3

 

新乡市利菲尔特滤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8316808XT)关于《过滤设备生产线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你单位应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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