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李凯、李歌国有土地使用证拟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7

根据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李凯李歌国有用地有关问题的抄告函》,经对拟注销的不动产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对新乡县国用(93)字第269号、新乡县国用(93)字第2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

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即按规定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新区火炬园三楼305室

联系电话:0373-3860517。

特此公告!

序号

土地证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1

新乡县国用(93)字第269号

李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

新乡县国用(93)字第270号

李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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