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保护科。
电话和传真:0373-3539994
通讯地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振中街道办事处西二楼209房间)(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凯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配件扩建项目 | 新乡市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加速器园区 | 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场地扩建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配件扩建项目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产生于调质废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油雾净化装置+机械过滤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袋式除尘器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涉及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为调质工序淬火时使用冷却水,冷却水自然损耗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外排。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废淬火油、废液压油)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