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19
新开监察决字〔2023〕1号
新乡市贵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新乡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新人社办〔2022〕49 号)第十二条“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通过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且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储并进行维权信息公示,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新增工程可以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存储比例下浮50%存储工资保证金;连续 3 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新增工程可以免除存储工资保证金。”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位于新乡高新区新飞大道与海河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云景書院(南院)1#、2#、3#、5#、6#、G2#、G3#楼项目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
高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