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2023年10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保护科。

电话和传真:0373-3539994       

通讯地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振中街道办事处西二楼209房间)(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乡市振中街等三条城市道路工程项目

新乡市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午阳路以南、新原公路以西

河南万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道路、污水、雨水、照明、缆线管廊、绿化、桥梁工程。

1、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面

实行分段施工,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2、废水:施工期,车辆、机械冲洗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定期清运。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

4、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营运期,在途经敏感点布设减速标志和禁鸣标志,加强道路绿化,及时维护路面。

/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