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0
为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新乡高新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3〕22号)、《新乡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3〕3号)的相关要求,随机抽取我区2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并于2023年8月23日在新乡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对被检查单位名单予以查前公示。2022年9月,对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整改。目前,被检查单位已整改完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新乡高新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